扬中市职称办理条件及流程
资料下载 2015-12-24 7379次

一、职称初定

法律法规依据:

1、《镇江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定办法》(镇政人〔2001〕8号)

2、《镇江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社会化评审工作意见》(镇政人〔2001〕3号)

3、《当前职称评审工作中的若干问题的说明》(镇政人〔2001〕26号)

受理条件:

1、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

2、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相同或相近;

3、学历与资历要求:

(1)中专毕业,一年见习期满后,考核合格,可初定员级资格;员级资格满4年后,初定助理级资格(或中专毕业后工作时间满五年可直接初定助理级资格);

(2)大专毕业,一年见习期满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考核合格,可初定助理级资格(或大专毕业后工作时间满三年可直接初定助理级资格);

(3)本科毕业,一年见习期满后,考核合格,可初定助理级资格;

(4)研究生班毕业或第二学士学位获得者,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3个月以上可定助理级资格;

(5)硕士学位取得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可初定中级资格;

(6)博士学位取得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个月,可初定中级资格。

注:(1)实行全国资格考试的专业(如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等),必须是国家教育部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院校本专业毕业生才能初定。(2)从事质量、通讯工程、卫生、软件等专业技术工作的毕业生不能初定,要通过参加相应的考试取得资格。

是否收费:是(80元/人次)

办理期限:职称初定每月审批一次。

办理部门: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办理地点:港西南路8号

联系电话:0511-88324598、88328959

3、领取证书:一般申报次月可带一寸照片领取资格证书。

服务表格: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

 

二、中级职称申报

受理条件:

1、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

2、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相同或相近;

3、学历与资历要求:

    确有真才实学,任职期间业绩显著,学术或技术上有较大突破,符合有关破格评审条件的,可破格申报。可申报专业:工程系列、档案、新闻、图书、群文、文博、艺术、工艺美术、农业、中专校、技工校、党校、药学等。(体育、公证、律师、社科等专业经市职称办委托送省评审)

注:(1)无职称外语要求的专业为:工程技术、农业、工艺美术、群众文化、中专校、技工校、文学创作、艺术、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社区卫生等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2)在县或县级市(不含)以下单位(含行政区辖下的乡镇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不作职称外语要求。

是否收费:是(200元评审费+100元评审论文鉴定费/人次+50元中级职称代理费)

办理期限:工程系列中级职称常年滚动申报,一般每年评审四至五次。其他专业中级职称每年评审一次,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一般为6月20日。

办理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办理地点:港西南路8号

联系电话:88324598、88328959

服务指南:

1、初审领表:携带毕业证书(包括前学历)、学位证书、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单位聘书、继续教育证书、职称计算机或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原件、职称外语合格证书(有职称外语要求的专业)原件,经职称评价中心初审后,领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袋。

2、准备材料:根据申报材料袋中“报送材料内容”(详见资料袋)准备齐全申报材料,并依据“材料装订要求”装订成册。

3、网上申报:在人才在线网站(www.hrol.cn)进行网上申报。

4、书面材料报送:网上申报成功后,携初审证件的原件和申报材料袋(需单位盖章)、一寸照片两张,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5、领取证书:如评审会获通过,经一周公示后,报市职称办审批发证。通知领取资格证书。

服务表格:中级申报材料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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