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合理利用卫生资源,方便参保人员就医,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扬中市决定开展2018年度门诊医疗机构定点协议管理工作。凡扬中市区和乡镇集镇范围内综合门诊医疗机构、中西医结合门诊医疗机构、普通专科门诊医疗机构(不含口腔专科)均可申请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协议管理。
依法设立的门诊医疗机构可根据医疗保险医药服务的需要和基本条件,根据自身服务能力,自愿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竞争的原则,采取专家评审、实地复核等方式,对自愿申请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的门诊医疗机构进行综合评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评估结果,统筹考虑定点规划、医药服务资源配置、服务能力和特色、管理水平、收费价格、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和管理服务需求等情况,择优选择门诊医疗机构定点,并向社会公示。
转自:镇江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8-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