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人员:
根据扬中市政府《关于印发〈扬中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扬政发[2010]42号)规定,现将2019年度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按比例缴费的人员,缴费标准为3110.4元,其中:两级财政补贴933.12元,个人实际缴纳2177.28元;2018年12月31日前欠缴的保险费,按3110.4元缴纳。按定额标准缴费的人员,缴费标准不变(100元-600元6个档次)。
二、缴费时间:2019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缴纳时间截至2019年12月31日,逾期不缴的财政不予补贴。
三、缴费方式:
1.续缴保费人员及时往农行卡注入资金,早缴费早计息;
2.新参保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农行卡到户口所在村(社区)或市人社局服务大厅二楼农保窗口(19-22号)进行人员登记,并及时往农行卡注入资金。村(社区)于当月及时上报《新增人员登记表》,镇、村工作人员不得收缴个人的保费。
四、参保人到达领取养老金年龄的,应及时携带本人身份证、社保卡或农行卡到市人社局服务大厅二楼农保窗口(19-22号)办理相关手续(也可委托他人办理,受托人需带本人和参保人身份证)。
扬中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二O一九年四月
转自:扬中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9-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