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市二0一九年度全市医疗保障惠民清单(20条)
最新资讯 2019-05-16 1969次

一、职工医保保龄越长待遇越高。

参保人员连续缴费满15年,年度可结算医疗费用总额30万元;连续缴费15年以上,缴费时间(含视同缴费年限)每增加一年,年度可结算医疗费用总额增加2万元。总额以内的合规费用分段按85%-100%的比例结算,总额以上的合规费用按40%的比例结算。

二、职工医保二级账户“助保、助医、助健康、助支付”。

往年积余超2000元以上的部分为二级账户,可用于缴纳参保本人或直系亲属的职工医保保费、可划转1000元给参加职工医保的直系家属购药、可用于健康维护、可支付个人按比例承担部分的费用。

三、取消居民大病保险年度20万元的封顶线限额。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个人负担超过规定起付线以上的合规医疗费用分段按50%、60%、70%、30%的比例结算。

四、提高居民医保普通门诊报销比例、扩大报销范围。

居民门、急诊医疗每年度可结算费用总额从1000元提高到1200元;在本市镇、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门、急诊医药费用(含检查、治疗费用)报销比例从30%提高到35%,属中医药服务的费用报销比例从35%提高到40%。

五、下移慢性病鉴定审批手续。

职工医保慢性病患者直接在扬中市人医医保办办理相关申请、鉴定、变更等手续。

居民医保慢性病患者到镇级定点医疗机构慢性病门诊部申请,经初审后报医保中心网上鉴定审批即可。

六、方便居民医保慢性病人员就近就诊。

开通全市建制镇医疗机构和非建制镇门诊部结算接口,按乡镇医疗机构标准结算。

七、特药可在市人医申请、鉴定、购药一站式完成。(4月1日实施)

八、意外伤害(特殊情况除外)、生育保险住院医疗费用在本市实时结算。(4月1日实施)

九、新生儿“即生即保即享受待遇”参保办理时间由15个工作日延长到3个月。

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父母须凭婴儿的户口簿到医保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

十、畅通绿色通道,取消市外就医转诊手续,合规费用实行差别化支付。

取消外地就医需到市人医、中医院办理转诊手续的要求,即参保人员可直接到扬中市外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的三级综合性医院或二级以上的专科医院就医。

十一、异地就医直接联网结算。

参保人员可到市医保中心二楼服务大厅办理或电话报备(0511-88337606)相关手续后,持社保卡直接结算省内门诊和住院费用、省外住院费用。

十二、市外就诊医保特约医院扩大到46家。

十三、每季度发布一次全市常用药品市场平均价格。(5月1日实施)

十四、医保服务大厅推行综合柜员制,“一窗受理,一站服务。(10月1日实施)

十五、建设智慧医保,实现移动线上挂号、预约、结算。(10月1日实施)

十六、全年各项补助实行脱卡支付。

年末公务员补助、大病救助实行脱卡支付,不需要参保者持卡到医保中心结算。

十七、关爱失能、半失能参保人,推行长期照护险。(7月筹备,2020年1月1日实施)

十八、下沉经办业务,方便群众,社区可直接办理参保续保等业务。

十九、安装便民电梯,出新服务大厅。

二十、全面推广医保友好约定,全民守护医保基金安全,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公开举报电话:0511-85109582

扬中市医保友好约定

健康有保障 全民都参保

账户有结余 助保助健康

就诊有近远 就近待遇高

用卡有规定 医保不混用

举报有奖励 违规必查处

友情提醒:根据国家医保局打击纯检查、输液、小病住院、空挂床的高压态势,参照周边政策,政府于2019年1月1日提高医保住院起付线,建议广大参保者输液、检查等首选门诊和基层医疗机构,确保不影响应有的结算待遇!

本清单由市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

链接

参保人员外出就医一类特约医院名单:

镇江(3家):江苏大学附属医院(江滨医院)、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镇江市精神卫生中心。

参保人员外出就医二类特约医院名单:

镇江(5家):镇江市第二人民医院、镇江市第三人民医院、镇江市第四人民医院、镇江市中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五九医院。

常州(2家):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苏州(2家):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

南京(14家):江苏省人民医院、江苏省肿瘤医院、江苏省中医院、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南京军区总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八一医院、南京鼓楼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医院、南京市第一医院、南京市儿童医院、南京脑科医院、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南京医科大学附属眼科医院、南京市妇幼保健院。

上海(17家):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第二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长海医院)、第二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长征医院)、第二军医大学第三附属医院 (东方肝胆外科医院)、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上海市肺科医院、上海市胸科医院、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南院(传染病医院)、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红房子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上海市儿童医院、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

安徽(1家):安徽中医药大学神经病学研究所附属医院(限肝豆状核变性)。

北京(2家):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医院(301医院)、北京协和医院。

转自:扬中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19-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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