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仲裁委成功调处一起一级伤残工伤待遇案件
最新资讯 2018-01-04 1716次

    “感谢江苏省扬中市劳动局给我儿子曾祥勇这个事办得很满意的,一次性付清,我很高兴,回家我就安安心心的带孩子,心里就没有什么瓜葛了,就很踏实了,在家里带孩子。”这是一位工伤致残一级职工的父亲面对扬中法治在线记者所讲述的原话。

    工伤职工小曾四川重庆人,今年刚满21周岁,去年刚走上社会的他,仅仅工作了五天,就因为一脚踩空从4米高的脚手架上摔下跌伤,经医疗机构诊断为:颈椎骨折术后伴瘫痪;左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尿路感染。2017年3月2日,经扬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7月11日经镇江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级伤残,完全生活自理障碍。小曾是家中的独苗,发生事故后其父情绪一直不好,甚至曾有自杀的念想,但看到无助的儿子,想着只能走一步看一步。曾父多次向建筑公司主张待遇,但建筑公司以小曾系经2次转包的承包人龚某招用为由拒绝支付。2017年10月小曾委托当地的律师向扬中市仲裁委申请仲裁,主张建筑公司支付其各项工伤待遇合计218万余元。(扬中人才网)    

    仲裁员收到案件后,与建筑公司进行沟通,向其释明转包的不合法性以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建筑公司同意调解,并称已经缴纳建筑行业工伤保险,小曾主张的一部分待遇能够由保险基金支付。有了基金,无疑给双方都带来了保障。遂后,仲裁员立即与小曾的代理律师电话沟通。因建筑类工伤保险的缴纳方式和一般工伤保险的缴纳方式不一致,代理律师误认为建筑公司并未依法、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无法申报领取相关工伤待遇,调解再次陷入困境。为化解矛盾节点,仲裁员又向社会保险管理中心请教建筑类工伤保险业务知识,再与当事人解释、沟通。经过多次电话讲解和直观式沟通,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建筑公司当场兑现2万元停工留薪期工资,余额100000元于2017年12月底前一次性支付。另外小曾能够从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领取伤残补助金,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这样的维权结果总算给小曾带去了些许的安慰。    

    案件虽然圆满结案,但仲裁委意识到非法用工现象仍时有发生,劳动者不知如何维权,何时维权。为引导劳动者正确及时维权,促使用人单位规范用工,仲裁委与扬中电视台法治在线栏目沟通,通过电视节目更为生动直观的宣传法律,起到审理一件,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转自:扬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7/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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